新华社郑州1月2日专电(记者宋晓东)根据郑州市政府正式通过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1日起郑州市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邮寄、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也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郑州市内5个行政区和4个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和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宾馆等承办喜庆活动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成年人燃放鞭炮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