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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年起大幅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2015-12-31 16:10:36
 

  新华网青岛12月31日电(记者苏万明)青岛市明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3万元。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31日上午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于近日下发,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幅度提高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

  据介绍,在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年度内,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成员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标准给予救助。新办法下的医疗救助封顶线也进一步提高,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3万元。

  根据测算,新办法实施后,青岛市低保家庭成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综合医疗自负比例分别由14%降低至5%、由20%降低至10%。同时,青岛市通过已建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加大对医疗救助费用、程序和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实行精准救助,保障救助的公平公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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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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