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26日电(记者刘金辉)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年底,河南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据了解,河南省要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按照相关规定,要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资助金额。
据介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住院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