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然、通讯员肖慎明、熊斌)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市贪污嫌犯蒋某逃匿,其违法所得千万资产被依法没收。据悉,这是全省审结的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
据介绍,蒋某是原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其伙同政府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蒋某于2011年11月逃匿,至今未归案。
6月1日,检察机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蒋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2月21日,法院裁定,蒋某涉嫌犯贪污罪后逃匿,其存款人民币701万元、所持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市值500余万元)以及切诺基越野车均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审法官袁跃武表示,对死亡、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该程序可解决犯罪嫌疑人因为逃逸、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