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房东出租危及身体健康的房屋构成违约,潘先生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其押金及租金1.7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2.4万元。日前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租户:
解约后房东拒退押金
据潘先生说,今年4月6日,他从田女士处承租了一套两居室,租金7000元。预付租金2.1万元、押金7000元后,一家人入住该房。
居住期间,潘先生发现房屋异味较大,且家中老人、小孩接二连三生病。他便委托某环境监测中心对房屋室内空气进行了检测,结果为甲醛、TVOC浓度超标。后潘先生于11月18日从上述房屋搬出。当时租金已预付至2016年1月6日。田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退还租金押金,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为此,他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退还押金及租金1.75万元,赔偿违约金1.4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房东:
退租是因找到新房子
“原告找到新房子住了,这是他想退租的真正原因!”庭审中,田女士情绪激动。
田女士说,她交付房屋时,对方签字确认没有问题。今年11月开始,原告陆续发短信说找到了新房,不想续租,让她退钱。她说房屋装修了一年才租给原告,且只对墙面进行了美化,在卧室装了木门,地面铺的也是木地板,不会有空气污染。后原告往里搬了很多家具,即使有污染,也可能是他自己造成的。田女士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潘先生支付提前解约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15000元。另外,她称对方发短信辱骂她,因此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