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倩倩
昨日,徐女士致电本报,称骗子冒充房东,她和丈夫不幸中招,被假房东骗走3200元。徐女士希望通过这次经历,给市民提个醒。
徐女士是无极人,今年6月份刚刚结婚。11月下旬,她与丈夫一起来石打工,在棉六附近找好了工作,就想在附近租房子住。她在网上看到周边一小区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出租,月租800元。于是,她和“房东”约好了时间看房。当晚,他们看过房子后,觉得还算满意。“房东”是个四十多岁的男子,他一再表示房子是他自己的,绝对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徐女士夫妇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总共3200元。“房东”把钥匙给了他们,嘱咐了一番就走了。
过了十几天,有人上门自称房东,提醒他们该交房租了。徐女士和丈夫傻眼了,这次来的房东并不是原来那个男子。经过与这个房东一番交谈后,他们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原来,半个多月前,有个40多岁的男子临时租了这套房子,当时还付了1000元定金,并且约定半月后交齐房租,交定金的目的就是希望房东不要再让其他人看房子了。所以,他就把钥匙给对方了。后来他打电话联系不上对方,没想到房子却被骗子用来骗人。徐女士电话打过去,已经打不通了,再从网站上找那则租房信息时,已经不存在了。
“当时急着租房子,也没想到要看房产证。”徐女士后悔地说道。 警方也特别提醒市民,见到房东后一定要确认身份,认真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还要详细核对房主对房屋的知情度,必要时要向周围居民或居委会咨询,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