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刹住这股以侈靡为荣的审美风气,宋高宗朝的法律出现了一条罪名,叫作“销金为服罪”,以黄金装饰衣服是触犯法律的。“采捕翡翠及贩卖并为服饰”,则依“销金为服罪”处置。因为“尚恐士民之家未能尽革(点翠)”,朝廷又要求“广南、福建禁采捕者(翠鸟)”。绍兴年间,有关部门还建议:“应士庶贵戚之家,限三日毁弃(点翠服饰)。如违,并徒二年。”高宗批准了建议。
以今天的立场来看,政府出手禁止民间的侈靡时尚,恐怕有多管闲事之嫌。不过,考虑到那是几百年前,那时候的政府还未确立“侈靡也是消费权利”之类的观念,所以时有“禁奢”之举,今人不妨同情理解之。
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宋政府的“禁用销金铺翠”,有一点却值得称道:率先施行于宫廷,以带动民间风气;从严要求贵戚之家,从宽要求一般平民。
绍兴二十七年(1157)三月,高宗下诏:“朕惟崇尚俭素,实帝王之先务,祖宗之盛德。比年以来,中外服饰过为侈靡,虽累行禁止,终未尽革。朕躬行敦朴以先天下,近外国所贡翠羽六百余只,可令焚之通衢,以示百姓。行法当自近始,自今后,宫中首饰衣服并不许铺翠销金,如犯此禁,重置于法。仰干办内东门司官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为垂范百姓、展现决心,宋高宗叫人将外国进贡的六百多尾翠羽,拉到闹市上销毁掉。又令“干办内东门司”负责查宫中人员是否违禁穿戴点翠,如失察,以违制论处。
同年八月十九日为懿节皇后生日,按以往的仪式,需要用到“翠毛浮动罗花五十枝,系铺翠镂金,真金纸制造”。现在因为禁用铺翠、销金,高宗批准用“药玉假翠叶、漆金纸充代”,类似于用琉璃仿制替代点翠制品、用镀金纸替代真金叶。又立为惯例:今后庆贺皇后生辰,“并依此例”。
后来宋宁宗时,皇帝也下诏书说:“销金铺翠,并不许服用。除先将宫中首饰衣服等令内东门司日下拘收,焚之通衢。其中外士庶之家,令有司检照前后条法,严立罪赏禁止。贵近之家,尤当遵守。如有违犯,必罚无赦。”还是先烧宫内的点翠首饰衣服,还是强调“贵近之家,尤当遵守”。
在“禁用铺翠”一事上,宋政府的治理逻辑是这样的:“宫中禁之甚急,久当民俗自化,不必过为刑禁也。”对民间侈靡风尚,不必太严苛,皇室、政府与官员先带个头禁奢,老百姓自然会跟随。尽管事实上,南宋民间的铺翠工艺品是屡禁不绝的,如杭州城中,制作点翠饰品的“铺翠作”,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宋政府也承认“虽屡有约束,终未尽革”。但比起清代,宋朝的点翠还未泛滥成灾。(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