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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守护者
2015-12-29 12:18:01
 

  东辽县泉太镇司法所所长王宇,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调解工作的重要标准,受到当地群众的喜爱和敬重。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7年来,他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民转刑”案件20余起,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查”“四化”,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王宇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特性,建立了“三查”“四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三查,即对矛盾纠纷、焦点问题、不稳定因素,进行不间断滚动排查。四化,即调解工作制度化、法律法规通俗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回访制度经常化。

  在王宇的带领下,泉太镇逐步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检查监督、定期向县司法局汇报工作、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以及处理纠纷回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

  善用情理法,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17年来,王宇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誉,被当地百姓称为“调解员老王”。群众有了不顺心的事儿都愿意和他说,与别人发生了纠纷都愿意向他讲,哪家有什么困难也愿意找他谈。

  2012年,泉太镇六马村张某与盛某因土体租赁费发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此事严重影响了村镇和谐。王宇得知此事后,马上到六马村进行调解。原来,双方争执的焦点是租赁费是否分成的问题。张某坚决要分成,理由是他的承包田是转让给盛某耕种的,如果租赁必须要分成。而盛某坚决不同意租赁费分成,理由是承包田自2003年起由张某永久性转让给其耕种,以后一切事情与张某无关。

  王宇从带领当事人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入手,对照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使当事人明白根据承包法相关规定,盛某与张某之间的承包田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张某主张租赁费分成,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通过耐心疏导,双方最终就租赁费分成之事达成了协议。

  耐心细致,维护稳定促和谐

  乡镇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人民调解员身上。作为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宇坚持做到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梁,筑起了维护村镇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为“民转刑”案件。“老百姓的事无小事,把和睦和幸福送给大家,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这是王宇常挂在嘴边的话。

  由此,即使是芝麻大的小纠纷,王宇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多年来,王宇始终坚守自己的职责,为泉太镇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上图为王宇(左一)正在给农民发放宣传画报。

  王秋生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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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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