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信、汽车租赁两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元旦起启用 话费猛增五倍 运营商须配合停机
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两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正式启用。在此之前,旧版已经分别使用了10年和12年。异常巨额话费出现后运营商应该如何做,电信合同示范文本首次进行了明确。若是某一电信号码突然出现超过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时,运营商应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
上网流量试行封顶限制
一直以来,手机费用异常增长困扰着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境外旅游时,最有可能出现巨额上网费。在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中,“风险控制”成了单独的一部分条文,对出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手机或通信卡丢失或被盗用、数据流量封顶限制、服务密码保管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进行了规定。
如果用户突然出现超出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时,将被视为异常巨额通信费。运营商发现这一情况时,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用户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用户开展调查和查询。
对于上网流量,新文本也有规定,将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其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移动固话两个文本合二为一
2005年,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曾共同制定发布适用于后付费模式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预防和减少电信行业交易纠纷,规制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推动电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原有服务合同已经不再适应近些年的电信法律政策变化和电信服务投诉情况。根据市工商局公布的统计数字,在2014年本市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电信服务类投诉数量增幅最高,达到2013年的4.5倍。
日前,两部门结合示范文本10年来的推行使用情况、电信行业市场的法律政策变化和服务投诉情况,共同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扩大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即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使示范文本实现了对电话入网交易的全覆盖。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的两个合同大概有60%至70%的内容是一致的,合并后可以减少法律文本重合导致的不便。“新文本把属于固话和手机的个性条款也都融入进去了,适用性更强。”他表示。
租赁车辆不能用于非法营运
现行的《北京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2003年共同制定发布的。此次示范文本修订,针对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新增了“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的用途”、“租赁期限”、“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保险与事故处理”等条款和内容。对租赁车辆的用途,合同中明确限定为日常自用,规定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
对租赁期间出现的意外情况,文本也进行了明确。如果车辆出现故障维修,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如果是因为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此外,如果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