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
为更好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省府办公厅最近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规范》明确提出,现场指挥官在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前,要做好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形成初步处置方案(意见)、迅速调用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远程指导现场处置等前期工作;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察看现场、听取汇报、组织会商、传达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处置任务、决定依法应急征用、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向上级回报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等工作;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要做好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督促做好征用财产返还或应急补偿、组织总结评估等工作。
《规范》出台,有利于推动现场指挥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现场应急指挥统一、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