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风险可控为原则,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30条政策措施。25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榕召开金融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指导意见》在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福建近期金融改革成果,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不仅为福建金融业发展拓展了空间,提高福建对外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程度,更将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吴国培在发布会上表示。
《指导意见》围绕福建特点,充分体现了两个特色与三个创新。
两个特色是——
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创新,如账户设立、完善现钞调运机制及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加强两岸金融业务合作创新,如征信信息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同业拆借、对台跨境双向借款等。
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指导意见》在总体原则中明确提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应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政策设计方面,则突出在对外经贸、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等金融支持,支持和鼓励福建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
三个创新是——
尊重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主要包括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跨境直接人民币结算服务;简化外汇业务流程,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跨境资金池准入条件以及简化管理等。
突出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境外发债所筹资金可调回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基金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支持人民币跨境租赁资产交易以及租赁资产跨境转让,逐步开放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发展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服务等。
有序开放,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提出应遵循“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金融开放创新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强调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又讯25日,为推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详细了解并加快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省金融办联合召开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会。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试验片区,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省属企业,各金融机构,部分在闽台资企业以及各设区市金融办等单位代表参会。(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