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贤)12月25日,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仕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仕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李仕庆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仕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李仕庆开除公职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