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仕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仕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李仕庆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仕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李仕庆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