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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应进一步推广
2015-12-24 08:36:26
 

  日前闭幕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专家表示,目前,各地棚改存量依然较大,在当前整个楼市去库存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应进一步推广,使之成为“十三五”棚改重要的实现路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力度。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底,全国总计完成580万套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已提前完成2015年的目标任务。目前,山东、安徽、湖北、贵州、黑龙江等省份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推进棚改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家部署,2015-2017年全国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改造任务相当艰巨。鉴于当前部分城市库存量高企,棚改不宜再采取传统大批量建设安置房的方式,而应因地制宜鼓励货币化安置。

  其实,国家今年已经开始推广货币化安置。记者了解到,2015年各地均显著提高了货币化安置比例,这成为今年棚改一大亮点。

  截至9月底,山东省累计货币化安置14.31万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31%,较年初提高26个百分点。同期,安徽通过货币化安置户数为6.85万户,占已完成征收户数的52.5%。从黑龙江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全年计划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9万户,占全省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约20%,为历史新高。

  专家认为,推行棚改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有四大益处,一是有利于疏缓老城区人口拥挤现状,提升城区承载能力;二是有利于加快区域“腾笼换鸟”步伐,实现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市场存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四是有利于避免就地安置期限过长导致征收成本与管理成本增加。

  胡志刚表示,“十三五”期间,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应进一步推广。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了住房保障与市场的通道,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商品房供需矛盾,同时能满足现阶段棚改居民的个性化居住需求,带来多方共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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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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