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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宣判一重大毒品案
2015-12-24 08:36:36
 

  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通讯员胡坤坤)从广东的上家购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后,再贩卖给海口的下家从中获取暴利。今天,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一重大毒品案,其中两毒枭潘某、陈某因贩毒超4公斤被判处死刑。

  经查,2014年7月,潘某先后两次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和约1020克海洛因卖给陈某,共收取毒资23万余元。当年7月,张某先后从陈某处购买共45克海洛因、100克甲基苯丙胺,并将30克海洛因和50余克甲基苯丙胺出售。

  同年7月31日,民警将张某、潘某、陈某三人抓获。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陈某、张某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011.8806克、海洛因2072.6克,被告人陈某贩卖海洛因2072.6克、甲基苯丙胺2000克、含MDMA(俗称“摇头丸”)的毒品303.7克,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44.094克、甲基苯丙胺约50克,被告人潘某、陈某、张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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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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