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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4种情形不予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015-12-22 15:17:39
 

  新华网长春12月22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22日了解到,吉林省将于明年先行实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为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规定4种情形不予异地办理。

  据了解,吉林省每年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学习、就业、居住流动人口约100万人,每年需要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余人。为方便群众,吉林公安机关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吉林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吉林省规定,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同时规定4种情形不予受理: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冒领、骗领、使用假证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四是居民仍按照原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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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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