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吴昊)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吉林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时费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吉林省每年离开户籍地到外县(市、区)学习、就业、居住流动人口约100万人,每年异地办证人员大约2万余人。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突出问题,吉林公安机关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吉林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然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方便人民群众办理证件,公安机关还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并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吉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群众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也可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