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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费”该收吗?
2015-12-22 08:16:07
 

  上海市日前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收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该项收费被公众称为“雾霾费”。

  铁腕治污的务实之举

  乍听之下,“雾霾费”又像是政府部门在见财眼开。仔细研究,此番举措其实是在日渐严峻的环保形势之下的务实之举。

  该项收费由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三部门共同制定推出,既保证了政策本身的严谨性,也为实际执行落实提供了监督保障力量,避免了环保部门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对于企业有较强的威慑力。虽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该项收费瞄准的是形成大气污染的重点企业,收费的针对性强,有利于对污染企业产生较大压力,实现源头治理。

  更应肯定的是,相关收费标准并非一刀切,而是充分预估了相关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分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对不同表现的企业,按不同的标准区别收费,富有激励意味,体现了社会组织责任权利的均衡,可行性较强。此外,在资金管理使用上,有关方面也已明确约定采取“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这有利于打消公众疑虑。

  雾霾已经是百姓心头之患,铁腕治污确有必要。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关注,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打出组合拳。上海重点针对涉污企业推出的办法,力图通过经济手段倒逼部分企业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为后续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财力支持。

  重走以收费代管老路

  治理雾霾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上海制定办法试收“雾霾费”,是对公众期待的积极回应,但收取“雾霾费”,走的不过是一条以收费代管的老路。

  在现实中,以罚代管的例子实在太多,这些措施初始或许有效,但时间一长,却成了相关部门的生财之道,问题仍然故我,甚至出现谁交了钱谁排污等现象,导致问题呈报复性反弹。

  “雾霾费”若收取得少,便不能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力度。上海试点办法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但企业的排污成本高了之后,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也可能贵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

  “雾霾费”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涵盖范围广泛,涉及行业众多,能否落实到位也值得存疑。其实,不少大型石化、船舶制造等企业都是国企,对国有企业收费,不过是把钱从左手交给右手,惩戒作用不大。

  治理雾霾,还是要跳出收费的逻辑。比如,真正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升级改造的干脆淘汰;对新能源企业减免税收,降低企业普及新能源技术的成本;对老百姓而言,降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成本,以逐步取代燃煤。

  在碰撞中取得共识

  在全民见霾色变的现实语境下,试征“雾霾费”情理上可取,但容易落下乱收费的话柄,异化为权力部门的收费经济。预防这一尴尬,需符合程序正义。收费就需定价,根据物价法相关规定,试征“雾霾费”,也需要召开听证会。毕竟,试征“雾霾费”,旨在把环境压力转变为价格信号,进而成为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驱动力,这也属于政府公共领域的一项重要决策,应纳入法制轨道加以推进。

  依此而言,有三个重要程序必不可少:一是公共议题的提出,环保部门从职能的角度提出开征“雾霾费”,应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建议,扩大议题公共影响力,这其实也是预热式的社会发动和宣传;二是广泛的听证、论证。邀请“雾霾费”征纳双方以及公众等充分表达各自利益的关切,在激辩、争论中找到共识和分歧,权衡开征“雾霾费”的利弊,决定其是否可行,再对开征“雾霾费”的操作性、合理性以及使用方向进行规范的制度安排,并且择机进行试点;三是定期评估,对开征“雾霾费”的实际效果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对规则制度进行修正,从而使决策更趋科学化、有效性。

  开征“雾霾费”,无疑考验着政府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智慧,少穿旧鞋、多趟新路,依法决策,才能驱退雾霾的笼罩,迎来碧水蓝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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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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