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喻丹
距离开庭还有10来分钟,提前到达的当事人亲友已经在审判庭争论起来。法官做着劝解工作,忽然人群中传来一阵哭声,一个男孩正躲在旁听席的角落里埋头痛哭。男孩名叫小俊,是这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的孩子,今年17岁。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唐玉、向丽离婚案。如今,案件虽结,但法庭上孩子流下的眼泪,却印在办案法官心中,难以抹去。
案情:离婚互相推诿抚养权
唐玉今年42岁,出生澧县农村。向丽41岁,澧县县城人,虽先天残疾,但家庭条件较好。1998年两人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儿子小俊。
婚后,因家庭条件差距,唐玉感觉自己在女方家不受尊重,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2008年,在与妻子一次争吵后,唐玉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今年,唐玉起诉离婚。向丽同意离婚,但要求唐玉抚养儿子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唐玉表示愿意补偿向丽,但希望孩子继续由向丽抚养。
庭审:孩子流着泪一言不发
为照顾小俊的情绪,法官将原、被告拉到审判庭外进行调解。
此间,唐玉、向丽双方亲友继续围着小俊,给他讲父母各自的困难,希望小俊到对方身边生活,并理解他们的决定。而小俊只是低着头,不做声,默默流泪。
考虑到小俊还有一年多就要参加高考,为尽量不改变孩子的成长、学习环境,法官试着说服向丽继续抚养小俊。但其坚决拒绝。
案件最终以唐、向二人离婚结束。唐玉一次性补偿向丽5万元。孩子由唐玉抚养,向丽不支付抚养费。小俊接下来一年多的高中生活由奶奶照管。
庭审中,小俊自始至终未说一句话。“我们和孩子有沟通,希望不要因为大人间的事影响学习。并劝他即使父母离婚对他的关心也不会少,”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但我们知道,这几句劝慰根本抚平不了孩子心中的痛。”
该案中,父母确实存在困难,可有谁站在孩子的立场来思考一段婚姻该如何结束?“从拿到案卷联系当事人的那刻,我们努力做着劝解工作,希望父母们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即便父母决意分手,也不忘告诫他们对孩子的爱不可缺失,这或许是我们对一段婚姻最后的祝愿。”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