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雍)12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评选不超过8个县(市)给予奖补,每个县(市)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我省县域内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交客运线路建设。客运线路包括公交线路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班线。
据介绍,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选择人口较多、客运发展水平和基础较好的县(市)进行奖补。申请专项资金的县(市)必须满足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达93.8%以上,县(市)域内已开通两条及以上的镇村公交线路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