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四个宁夏”建设奋斗目标,近日,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从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完善政策配套、推进金融服务、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对“十三五”宁夏农业对外开放具体工作方向作了分析,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近年来,在农业部关心和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农牧厅以中阿博览会农业高端研讨会为平台,不断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取得了很好的集聚效应和广泛的影响力。但在农业对外开放方面仍然存在“走出去”的支撑体系较弱,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农业对外发展综合能力不足等制约因素。该《意见》的制定,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工作路线图及时间安排,突出亮点:一是落实中阿农业合作成果,重点与毛里塔尼亚、苏丹、加纳、南苏丹、约旦、吉尔吉斯坦、马来西亚等国家通过境外农业开发、海外并购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二是承担对非农业技术援助,针对西亚、中亚、北非、海湾等农业不发达国家,推进成套技术“走出去”。三是开拓特色优势农产品国际市场,重点做好枸杞、小杂粮、脱水蔬菜海外及台港澳地区的品牌建设、基地建设以及境外农产品的商标注册、营销窗口建设。四是探索创新设立“走出去”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人才鼓励政策等方面扶持企业“走出去”。五是探索创新境外保险项目承保、理赔、防灾减灾等服务方式。六是在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监测评价等领域给予“走出去”企业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意见》作出的建设性部署,对促进宁夏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