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 李予阳)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以下简称“扩围谈判”)参加方今天在肯尼亚内罗毕宣布,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并发表《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声明》。
协议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201项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等与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所有产品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降税,绝大多数产品将在3至5年后最终取消关税,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其中日本全部产品在协议实施时即取消关税,美国全部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韩国绝大多数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且多项产品降税期短于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结果。
扩围谈判自2012年5月启动,至2015年12月达成全面协议,历时3年半,经过近20轮磋商,共有25个参加方、54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额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