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