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考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人生过半,如今已是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的他,脸上已没有了20年前刚刚做书记员时的青涩:沉稳的步伐、清晰的论断、举手投足间透露着正气的威严。
李红广自认为是一个说话、办事都很“直”的人。从主审的第一个案件起就有人“说情”。“刚来行政庭的时候,有一年我手里办的案件百分之六七十都有人说情,其中有百分之三十五左右是双方都在说情,但这些都不会影响我对裁判结果的判断。”李红广说。
因为不是科班出身,刚上任时,他每天坚持利用零散的休息时间钻研法律知识。凭着一股子认真劲儿和干劲儿,他所办理的近千起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行政等各类案件,其中包括多起中央、省、州政法委、人大等部门关注的重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一错案。并且在实践中开创了多个“第一”。其中,他在全省率先开展的“民行交叉案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的审判方式,竟源自于一个令他“耿耿于怀”了近10年的案子……
那是在2004年,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一个房屋行政登记案件的审理。丈夫背着妻子将房产卖给了第三方,此后房产又被转手卖给第四方、第五方,妻子得知后对房产局给第三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当时对此类民行交叉案件是分开审理的,我们行政庭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做法,仅对第一手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作出了判决,而对相关的民事纠纷未予处理。但是这之后我一直在想,此类案件中涉及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也应该被考虑到。”当时李红广刚入行政庭,案子虽不是他主审,但他认为案子从法律程序上和裁判方式上还有可完善之处。之后,类似案件越来越多,他开始探索适用“民行交叉案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的审判方式。
9年后,这一想法初步实践。2013年,李红广起草了审理此类案件的操作办法。在他的指导下,延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产权行政登记附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案件。该案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后,由一个合议庭通过一次庭审,下发一个裁判文书,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民事权属纠纷一并作出了处理。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已全部履行完毕。同年,延边州成为了全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行交叉案件”的试点,延边行政审判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在全国同期实属创新。延边这种行政审判经验也实际上推动了立法,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即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
他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州人大等部门组织的法律修正及司法解释起草等多项重大调研活动。有两项调研成果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2009年,他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起草了《吉林省法院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建议稿》及调研报告,经省法院审核后上报至最高法院;他的调研文章有两篇被最高法院编入《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有一篇被最高法院评为2013年度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他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的《有关行政诉讼法修改意见及建议》,有七条立法建议已被新行诉法采纳。
2011年,他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4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行政审判专家,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十位青年审判专家之一。
记者手记
20多年的法官生涯,教会了李红广一件事——“判良心案”。20多年中,他面对过恐吓,面对过法外说情,面对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认可。然而种种面对,他都能堂堂正正地从容地应对,这其中,有杆司法的“秤”扛在他的心头。
为掌握第一手有效证据,他数十次远赴外地,深入基层,查清案件事实;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延边大范围推广。难能可贵的是,他的丰富的实践经验转化成了多项调研成果,最终推动了地方乃至国家的立法。这骨子里踏实的“干劲儿”,令人钦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李红广说:“这份工作没有什么光环,只是普普通通的为民办案。”而这也是当代“最美法官”的风采:锐意进取、踏实钻研、成熟思虑、公允判断。法治中国的建设,不仅需要有责任、有担当的法官,更需要无数像李红广一样从基层走出的“实践专家”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