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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也需合法
2015-12-11 15:56:03
 

  湖北日报讯买火车票、出差住宿登记酒店……只要是在需要使用二代身份证的时候,陕西省澄城县的薛先生就会很快被警方找到,有时还会被带走询问、做笔录。薛先生说,自己刑满释放已13年,但至今的生活仍被处处“监视”,因此还丢了工作。(12月9日《华商报》)

  @读者汪昌莲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把曾经服刑的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虽有方便查案破案的现实考虑,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如果说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有过错,服刑就是这种过错的代价。既然刑满释放了,就应该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和生活,没有足够的理由,不应该长期对他们进行“监视”,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李思辉 整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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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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