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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年底前须装卫星定位装置
2015-12-11 03:56:00
 

  本报杭州12月10日讯 ( 通讯员 王宁 周丹霞 记者 张帆)12吨以上重型货车经营者请注意了!12月底前您的货车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否则年审将不予通过,并将处3000元至8000元的罚金。

  记者10日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到本月底之前,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下称货运公共平台)的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属地管理部门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并可视情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两客一危”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分别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其中,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接入到位。

  省运管局相关人士表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据悉,目前我省10多万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落实以上要求的不到十分之一。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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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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