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报土地附着物涉嫌诈骗二审开庭自辩没犯罪
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查看村民土地上附着物的宗某,趁机虚报附着物骗取补贴款6.5万元。永登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宣判后,宗某不服提出上诉,12月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检察官也当庭证实,根据相关证据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确实有误。
2010年12月9日,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永登县某村进行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审查,以便发放国家补贴。村民宗某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指认村民们地上附着物时,利用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农户地表附着物的具体情况,虚报同村村民甲名下玫瑰207株,乙名下玫瑰223株,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到位后,宗某以款项打错为由,向甲乙两户村民分别要回3万元、3.5万元补偿款据为己有。
永登县法院认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村民的地上附着物,骗取国家的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数额巨大,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以诈骗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扣押的赃款6.5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宗某不服提出上诉。12月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宗某辩称没有犯罪,其辩护律师认为诈骗金额是借款。检察机关在证据出示中也提出,根据补充的证据显示,原审认定的6.5万元诈骗数额的确存在异议,其中有3.5万元是借款,剩余3万应是诈骗款。但一审宣判对案件定性准确,现在犯罪数额有变化,建议二审可以重新考虑量刑。 (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