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记者上午获悉,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饶道群,因受贿罪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他在代表三峡总公司参与溪洛渡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时,接受一家公司的请托,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伙同同案李军收受了“咨询费”394万元,其中,饶道群分得了206万余元。
饶道群曾担任溪洛渡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他出生于1942年,被查之前,已退休数年。他的前同事曾透露说,在三峡工程开始筹备建设时,饶道群一直在集团机电工程部任职,后升至主任一职,其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之一,主要涉及三峡工程机电招标的具体执行。
本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李军,其身份是北京华盛凯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支付了该笔“咨询费”的公司高管汤某说,在水电站项目招标之前,因饶道群的介绍,他去找李军商量相关的工作,但后来发现李军对这个行业其实一点都不懂。“饶道群的意思是招标的事他肯定能给我们帮忙,但我们要给他好处,他又不能直接从我们这里拿好处,所以才用李军的公司出面。”由于后来的中标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汤某支付的咨询费也从原来商定的中标合同总金额的0.4%降到了0.3%。
三峡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也出具了证言。他说,2013年年初,他一次与饶道群聊天时,因听说公安机关曾来对他调查,就问了一句“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事”。“饶道群当时很激动,脸色一变,说‘我能有什么事,我什么事也没有!我退休后在外面给人做咨询,和三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李某说,因见他是这样的态度,二人就没再多谈。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到2011年间,饶道群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机电工程部质量总监、溪洛渡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李军二人接受投标单位上海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中标溪洛渡项目提供帮助,以“咨询费”名义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94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饶道群、李军有期徒刑11年半和10年半,分别处罚金12万元和11万元,并继续追缴二人394万元赃款。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