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旧、陶业平:2012年11月22日,我行与你签订编号为2012461301001100109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并据此于2013年1月17日向你方发放贷款人民币339万元。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多次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已逾期8期以上,现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编号为2012461301001100109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0日。请你在三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金3063539.50元,以及截止2015年11月20日贷款利息137541.06元、罚息3395.10元、利息复利4649.56元以及罚息复利73.35元,全部贷款本息合计3209198.57元(如到具体还款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中有其他未结利息及罚息的,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否则我行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