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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城管综合执法权
2015-12-09 08:55:24
 

  本报海口12月8日讯 (见习记者冯成驹记者李佳飞)今天上午,第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并下沉综合执法权,实行以区、镇(街)为主的综合执法体制,即海口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市、区城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镇、街道及特定区域设立或者派驻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综合执法部门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综合执法部门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预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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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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