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争条例》将于12月14日正式生效,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7日表示,这将是香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
苏锦梁表示,特区政府在草拟条例时,已特别顾及在港中小企的需要。条例清楚列出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包括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及围标,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所有企业必须避免参与。同时,对于是否严重违反《竞争条例》,特区政府也会依据业务实体总计营业额和年度营业额等标准来判断,因此中小企业误堕法网并因此涉及法律诉讼的机会不大。相反,如企业能善用条例,营商环境将会更公平、开放。
苏锦梁也表示,《竞争法》主要针对较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及滥用权势的企业。实施后,将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也对广大的消费者带来裨益。
据悉,香港《竞争条例》早在2012年6月已经通过立法,两大反垄断监管机构——特区竞争事务委员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也均于2013年初成立。(郭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