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年仅40岁的张作涵对于工作的认真态度令人钦佩。他所在的舍力法庭只有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要负责全辖区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及送达工作。因为工作量很大,所以张作涵总是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他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送达文书,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正常的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
2012年,在受理多起涉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后,张作涵认真分析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带领合议庭成员分头找依据、做调查,结合法理及实体法研究出一个解决模式。张作涵说,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尤其是办理农村法庭案件,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有很多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证据,如果草率地下判,案件是办理完了,程序也没有毛病,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
在办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时,争议标的物为200只活羊,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立案前后发生过两次斗殴,张作涵意识到,如不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有可能会演变成一场官司,对双方都不利。为此,他带领合议庭成员放弃休息日,先后五次到原告、被告家中及村委会走访,动员、核数、拍照,借鉴多年养羊人的经验进行羊群分离,并邀请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参与调解,双方终于庭外达成和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实际工作中,张作涵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的权利,“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我们再进行细致耐心的解答,让当事人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即使败诉了,也不至于无理缠诉。”他在办案中积极为当事人着想,“能一次解决的问题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办案中,张作涵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于每个案件,张作涵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开庭前,他认真细致地做好庭前准备,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进行评议,无论是自己的案件还是参加合议的案件,他总是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张作涵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凡事从大局出发,以法律为准则,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己任。他知道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做好审判工作就应该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审判实践中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对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他总是想方设法以最快的速度、最理想的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快速、高效、公正的裁判,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张作涵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职尽责,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记者手记
张作涵是无数基层执法工作者中的平凡一员,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服务群众、秉公办案,真正体现出了为民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奉献之美。他是同事们的榜样,是群众的贴心人,为了引导和激励基层法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他坚守为民情怀,坚持公正司法,充分体现了一位法官爱岗敬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