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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赠”促销存价格欺诈
2015-12-08 08:35:35
 

  当消费者在超市、商场购物时,往往会发现商家打出“买一送一”“买就赠”等促销宣传,很多消费者都会被商家的促销行为所吸引,认为商家售卖的商品还会附加赠品,很划算。其实细心算来,商家所谓的赠品不但不是免费赠送的,反而向消费者收取了费用。这就是商家设置的价格迷局。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市买赠商品的一些猫儿腻,在此还原超市“买赠”促销的真面目。

  虚假赠送让人眼花缭乱

  读者魏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在家乐福超市看到标明‘买3送2’的德芙牛奶巧克力套装,该商品价格为19.9元,商品为‘买3块43g德芙牛奶巧克力送2块榛仁、葡萄干巧克力’,而单支43g德芙牛奶巧克力价格却为5.58元,按照超市标明的‘买3送2’方式进行结算,套装商品的价格应为16.74元,两块赠品巧克力超市却收了3元多钱,说明这并不是免费赠送的。这种售卖现象,华润万家、沃尔玛、大润发、人人乐的门店都存在。我向有关部门投诉后,近日这些超市不再销售上述‘买3送2’的德芙巧克力套装了,然而摇身一变,超市又销售起同规格的‘买2送1’德芙巧克力套装来,商品只是由原来的‘买3送2’变为‘买2送1’,同样存在虚假赠送的售卖形式,不知超市缘何对这种虚假赠送行为乐此不疲。”

  日前记者在本市多家大型超市调查中也发现了此类问题。例如在物美超市多家门店销售的脉动青柠口味600ml饮料单瓶售价为3.2元,标明“买5送1”的脉动青柠口味600ml饮料套装价格为18.5元,而5瓶单瓶饮料的价格应为16元。同样在物美多家超市,单支士力架55g花生夹心巧克力的价格为3.2元,标明“买3送1”的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价格为10.2元。

  除了食品存在虚假买赠的问题,记者通过连续调查发现,洗面奶、沐浴露、洗发水等洗化商品,也是虚假买赠的“重灾区”。记者在华润万家西青道店看到,该超市售卖多芬深层营润沐浴乳720ml单瓶价格为34.7元,而标明“买720ml送190ml”的多芬深层营润沐浴乳套装价格为40.9元,标明赠送的190ml沐浴乳赠品产生6.2元的实际价格。同样的商品,在家乐福超市南开店看到单瓶商品的价格为29.9元,“买720ml送190ml”的买赠装商品价格为40.9元。物美超市静海店上述商品单瓶价格为38.2元,买赠套装价格为40.9元。永旺超市梅江店单瓶商品价格为35.8元,买赠套装价格为43元。人人乐超市塘沽河北路店单瓶商品价格为39.9元,买赠套装价格为40.9元。

  记者在世纪联华、家乐福、华润万家、人人乐、物美、永旺等十余家大型超市均发现欧莱雅、海飞丝、多芬、玉兰油、卫宝等品牌商品同样存在虚假赠送的问题。在华润万家东兴路店看到“欧莱雅男士火山岩控油清痘洁面膏”100ml单支价格为36.8元,标明“买100ml送50ml”的该款洁面膏套装价格为38.6元。在华润万家天环店看到“卫宝冰凉畅爽沐浴露1L”单瓶价格为47.3元,标明“买1L送350ml”的卫宝冰凉畅爽沐浴露套装价格为52.5元。在华润万家超市静海春熙道店看到“海飞丝怡神冰凉洗发露”400ml单瓶价格为43.5元,标明“买400ml送80ml”的海飞丝怡神冰凉洗发露套装价格为48.9元。在华润万家泰兴路店看到“玉兰油深润滋养沐浴乳1L”价格为47.3元,标明“买1L送300ml”的玉兰油深润滋养沐浴乳套装价格为49.9元。在乐天玛特津塘路一号桥店看到“玉兰油深润滋养沐浴乳720ml”价格为29.9元,标明“买720ml送200ml”的玉兰油深润滋养沐浴乳套装价格为39.9元。其标明赠送的商品实际都收了消费者的钱。

  另外,记者发现有的品牌捆绑销售的优惠套装商品,用“买一配一”“买一加一”等词汇标明,并没有明确标明“赠”或者“送”,这样销售的搭配商品虽然也会产生价格,就不会让消费者误解为是“免费”的。

  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获赔

  魏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就超市销售的‘买3送2’的德芙牛奶巧克力套装赠品实际收费问题,我将华润超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超市的这种售卖方式存在欺诈,依据《消保法》判令超市退货并给予500元赔偿,超市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同样认为该商品存在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和《消保法》,驳回超市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我将该问题举报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也对一家超市作出了罚款处理。”

  近日消费者杜先生起诉本市一家大型超市,其在本市一大型超市购买标明“买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两支赠送漱口杯一个”字样的牙膏套装价格为27.8元。该超市单支牙膏的价格为12.3元,购买两支高露洁360护齿140g牙膏套装的价格应为24.6元,而该超市将该套装以27.8元的价格售卖,存在赠品支付价款的行为。杜先生要求超市方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500元。超市辩称,套装多收取的3.2元为套装包装的费用。法院最终认定超市的销售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超市返还货款27.8元并赔偿500元。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其销售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如使用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致使消费者产生认识错误进而购买商品,则该销售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不仅应当按照《消保法》规定承担“退一赔三”,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的民事责任,还会受到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记者也就上述情况咨询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越来越多的商品已经放开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我国现行经济政策允许销售者对非政府定价产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自身经营需要自行调节售价。也就是说商家有权对商品进行定价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浮动定价,但如销售商品标明“赠、送”字样,消费者就理应无需对赠品支付相应的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往往不看购物小票,不仔细核对商品价格,所以很容易被价格迷局弄晕而多花了钱。在此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遇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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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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