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晶敏)11月30日,静海区不动产登记局举行挂牌仪式。副区长顾春瑞、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同志揭牌,并现场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与原来的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相比,增加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相当于不动产权利专属的唯一“身份证号码”。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信息更加透明。静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姚志兴介绍,静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隶属区国土资源分局,是静海区唯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它的职能主要负责整合前国土分局负责的土地登记职能、房管局负责的房屋登记职能、林业局负责的林权登记职能以及市登记中心负责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登记职能。今后,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需要前往静海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大厅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等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另外,群众较为关心的手中原来的房产证需不需要立即换新证问题,相关负责同志也做了答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原证书不强制更换。本着“不变不换”的原则,待权利人今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会给企业和群众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