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岩、通讯员王继龙、洪艳华)昨从省不动产登记局获悉,省政府11月30日下发《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全省17个市(州)已全部完成本级职责整合工作,并相应成立了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职能划转等工作。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现“新开旧停”,即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中,有98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整合工作,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后买房子,拿的将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是否都要换成不动产证?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今后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