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今年1至11月,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千亿元,达到100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3亿元,增长19.2%,达到了去年全年财政支出的水平。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始终把“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扩大和加快财政支出,确保积极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支撑保障作用。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截至11月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75.3亿元,同比增加93.2亿元,增长16.1%。争取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2亿元,置换债券207亿元。大力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目前,全区财政存量资金较2014年底下降了75.6%,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闲置。
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对支出进度实行考核机制,督促区级部门和市县加快资金拨付,及早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了《自治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资金设立、审批、退出机制。规范资金追加程序,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今年,整合资金10亿元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筹措资金10亿元设立工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整合资金设立“助保贷”基金和“财保贷”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倍数效应,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力促实体经济企稳回升。
围绕自治区“三重一改”和“7+2”机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整合各方面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银西高铁、城际铁路开工,推动滨河新区、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纺织园、清真产业园建设,促进“双十”产业、云计算、旅游、“互联网+”发展。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被列入示范项目。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截至目前,全区民生支出达到733.4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3.3%,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使之分别达到人均每年2400元和380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使之分别达到人均每月2469元和115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