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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幼儿园接送车事故案宣判
2015-12-06 06:34:50
 

  本报桂平讯12月4日,桂平市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接送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司机梁某和幼儿园负责人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案11月19日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夫妇在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违规经营一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梁某负责开车接送,并安排幼儿园老师蒙某随车管理。期间,刘某夫妇没有对接送车辆进行定期安检、维护,使用核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接送幼儿。今年5月22日早晨7时许,梁某与蒙某驾车接送24名幼儿回园上学,途中客车驶出路面滑落到路边的水塘。造成两名幼儿死亡、22名幼儿受伤。

  (梁泽义 蔡俊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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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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