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记者杨丁淼)根据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安徽省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前十个月对超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的4家企业累计开出680万元的“按日计罚”罚单。
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安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介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件,罚款数额达6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56件;移送行政拘留共54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件。
六安市环保局两次调查发现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于5月25日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然超标排放,经过听证程序,每日罚款20万元,共计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这是安徽省首个也是截至目前处罚金额最高的“按日计罚”罚单。
“按日计罚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可以有效威慑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黄建树说。
截至11月底,安徽省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630家,其中关停取缔484家,责令停建385家、停产1234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2237家,对1006家企业处以罚款,共处罚5448.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