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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12-04 09:20:34
 

  原标题:本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制度

  未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除到市政协听取委员意见外,还有望直接领衔办理重点提案,从而更有力地督促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制度、党委和政府部门提供提案选题参考机制、提办双方互评机制等新机制,并在协商内容、平台、程序等方面为政协协商民主立规立矩。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贯穿《意见》的三个关键词。《意见》将近几年市政协丰富协商形式的实践探索在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政协全体会议、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政性主席会议、议政会和协商恳谈会5个协商平台的召开次数、流程、参与人员等都有了明确的要求。对立法协商的具体程序,《意见》也提出,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市委认为需要在政协协商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通过之前,由市委提交市政协党组开展立法协商。

  政协协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意见》要求,政协就涉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和市、区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协商,党委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年度计划,对计划中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才能提交决策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政协委员履职要求也被明确写入《意见》,要求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推进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履职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探索建立委员每届任期内就履职情况向本级政协报告的制度,逐步建立委员履职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范俊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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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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