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肖丹)今后,被俗称为“老赖”的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本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