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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国税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2015-12-01 06:50:13
 

  “以前认为税收违法行为即便被查出来,就是补税、罚款,现在才知道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成为重点监控对象,还要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今后不自觉遵守税法,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融水振融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月明参加融水国税局举办的全县竹木、矿产行业风险评估会后说道。

  税务机关将存在重大偷逃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融水国税局有关领导表示,被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征信机构通报;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融水国税局加强税收“黑名单”制度宣传,同时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结合行业涉税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提醒和辅导,增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意识。

  (赵永嗣 蒙祥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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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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