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近日,灌阳县一贸易有限公司被自治区国税局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来2年内将受到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联合惩戒。
灌阳县国税局在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灌阳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成品油、公司无运输车辆,但却取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票抵扣进项税的异常情况,遂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运送货物的司机在无法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下,从该公司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资料到石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然后到该公司结算货物运费,公司以成品油抵偿货物费。该公司对这一以物易物的行为未进行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56万元,构成偷税。事后该企业主动交纳了被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447万元。
据悉,被列“黑名单”后,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将在2年的时间内,在税务管理、出境管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18项企业经营活动或个人行为受到禁止或限制。
(谭家德 万小芸 陆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