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日批示要求,在贯彻落实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启动寒冬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其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一是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二是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三是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方式,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完善救助服务站、救助咨询点、流动救助车、救助引导牌的布局,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流出地要切实承担起源头预防职责,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返乡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针对当前救助管理机构人手紧缺、救助能力不足的问题,《通知》指出,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多渠道提升救助服务能力。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日常外展巡查和站内救助服务。要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充分调动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及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性,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寒冬救助措施,普及救助管理政策,介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进展、成效和工作难点,为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争取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关心和支持救助战线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确保“寒冬送温暖”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