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涂铭 熊琳)记者26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现有合作基础上,简化三地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在信息化协作、执行指挥系统对接以及重大案件视频会商、跨区域执行远程监控等领域,逐步实现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依法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服务、保障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和生态环境建设,审理好在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表示,调研发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类型纠纷进入诉讼渠道,比如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涉及部分企业搬迁、撤并和破产,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类纠纷、股东权益类纠纷、企业与债权人利益类纠纷;在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引发征地拆迁、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纠纷等。
2015年3月11日,北京法院与津、冀两地法院开始实行执行工作区际协作和联动。截至目前,依托各自办案系统,北京法院接受津、冀法院委托查询案件460余件,北京法院委托津、冀法院查询案件100余件。为推动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案件调撤率超50%;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分析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五大类40余种诉讼纠纷,提出22条具体意见。
慕平表示,今后,三地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执行信息化协作机制,在高级法院间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推动三地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推动执行指挥系统相互对接,搭建具备异地交办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综合指挥协调等职能的科学高效的执行指挥平台,开展重大案件视频会商、跨区域执行远程监控等活动,促进三地法院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