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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一村主任为给儿子办婚宴辞职 因违反规定被停职调查
2015-11-20 19:03:10
 

  新华网西安11月2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姜辰蓉李华)近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儿子办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辞去村主任职务。目前,陕西省城固县对马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城固县莲花街办纪委也已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报道称,17日,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委会主任马某在当地为儿子举办结婚酒宴,现场设宴达30桌以上,超过“党员领导干部婚礼宴席标准20桌”的规定。目击者表示,每桌酒宴上还有“中华”等高级香烟,现场有人行千元礼金;为婚礼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停放有百余辆汽车,其中不乏“路虎”等豪车。此前,马某曾就婚宴向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备,但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未批准,马某随即辞去村主任职务。

  据记者了解,杜家槽村位于城固县城以北城乡接合部,共4个村民小组420户1210人,党员56人,两委会干部6人。马某今年42岁,为杜家槽村一组村民,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月担任杜家槽村支部委员,2011年11月担任杜家槽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3月在村委会换届中再次当选村委会主任。

  这一事件发生后,城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莲花街道办事处调查,依规处理。经查,2015年10月21日,马某到莲花街道办事处纪委报批为儿子操办婚宴50桌。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拒绝,要求其压缩宴请规模,严控规格和档次。10月28日,马某向办事处党委递交《辞职报告》,称“因文化程度低、工作经验不足、给村上没把事办好,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11月4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召开党委会议予以研究。会议认为马某身为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执意触碰制度红线违规操办婚宴,本人还提出申请辞职,决定让马某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会后,办、村领导又反复做马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办其子的婚礼。

  2015年11月17日,马某在本村院场为儿子举办婚宴42桌并设礼柜,收取礼金37800元,花费6万多元。其中,儿媳娘家亲朋23桌,男方亲朋19桌。婚宴用烟酒分别为硬壳中华香烟和泸州老窖酒。

  据调查,马某认为自己自幼家庭贫寒,母亲常年患病,他十几岁就走向社会,成家时也未举办婚礼和摆过酒席,留下了遗憾。他说自己就一个儿子,20多年来,家里盖房子、儿子出生、老人去世等都没有请过客。且本人在村上供职,现在自己经济条件好了,人缘关系广,家族成员多,经常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牵头帮忙自己还随份子。这一次儿子结婚,主动来帮忙的乡亲好友比较多,来了之后肯定要招待人家,加之来参加婚宴的亲戚人多,所以酒席规模就大了。此事发生后,马某在村、办干部的帮助下进行了深刻反省,认为此事虽于情有理,但用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党规,愿意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11月18日,莲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约谈马某,对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责办事处纪委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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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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