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20日电(记者张玉洁、傅勇涛)为切实解决审判事件中的“送达难”等问题,特别是对拖延诉讼及逃避诉讼等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推进诚信诉讼体系建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海南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将于今年11月30日开始试行。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介绍,过去由于诉讼诚信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足,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采取“躲猫猫”“捉迷藏”等方式故意逃避或躲避诉讼文书送达,恶意拖延、逃避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致使许多案件无法及时审结,不仅严重影响审判效率,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送达难’在全国属于普遍现象,通常在送达地址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告的答辩状、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送达都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个环节就需要60天时间,一个案子可能由于送达的原因拖了两三年。”张家慧说,“尽管关于民事、行政送达问题,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但不少规定较为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海南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包括六大部分共30条,对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范围界定、人民法院送达方式和妨碍送达行为的处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震慑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还会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各界予以通告。
张家慧说,该《意见》的出台必将对诚信诉讼体系建设,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助力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和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