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夏太鹏颜石敦)最近,桂阳县樟市镇龟上村村民刘紫涵因烧伤住院,用去医疗费40余万元,她领到新农合补偿3万元,又获得大病补偿金15万元,大大减轻了个人医疗负担。
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3年,桂阳县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凡参加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用另外交费,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参保人如果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还可进行“二次报销”。已先后有6506位大病患者领到大病保险补偿金,共计2895万元。目前,全县有74.78万人参加大病保险,占总人口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