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在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解决审批多、审批难问题。近年来本市已先后分五批取消和下放439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34项,下放区县政府部门205项,精简比例45%,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要求。目前,本市现有审批事项864项。
为解决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程序繁琐,时间长、公开透明度不够等“审批难”问题,市政府审改办充分总结前期开展的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验经验,按照“一次决策、并联审批,简化程序、高效办理”的思路,持续发力、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一张网”,实行统一接件、受理、反馈、送达,对比改革前,本市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从80多个减少到50多个,审批时限从300多个工作日平均压缩到109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最关心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审批流程,提速最为明显,只需83个工作日。
坚持放管并重,强化市场监管。北京市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不仅没有放弃管理,而且在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效率上作文章、下功夫,大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由“重批轻管”向“放管并重”转变。例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本市在做好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工作衔接的过程中,明确了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和涉及的37个许可审批部门共同参加的“先照后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联席会议的平台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新和加强的事中事后的监管促进活动,引导各部门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为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本市2015年还将推广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今后各部门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
基本建成上下贯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于11月9日正式对外办公,进驻审批部门40个、审批事项740个,人员编制594名,16个区县政府都建立了综合办事大厅或综合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多部门跑”、“前后台跑”的问题。
下一步,北京市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整合组建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大厅,部门向审批的处授权,实现咨询、受理、审批、发证在大厅全过程办。目前,以有16个部门新整合组建审批机构,或者现有审批整建制进驻大厅,实现了从分散审批到集中审批,从集中接件到集中办理的转变。
规范行政权利,建立权责制度,北京市在大力减权放权的同时,更加注重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树立了市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布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了清单管理的制度,日前,涉及45个部门2428项权力的《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届时,联通上半年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行政职权,本市政府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职权“家底儿”,将全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在全国首创“通过责任清单+专项责任清单”模式,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9类权力,分别科学合理划定运行环节,规定在每一个环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什么,例如行政许可类职权、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5个环节,在受理环节,明确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等责任事项,着眼于治理“大城市病”,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一些职责不清,关系不顺,以及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专项责任清单,将某一管理事项涉及的各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管理责任进行梳理和界定,并用清单形式固化下来。目前,已经编制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秩序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专项责任清单,即将组织的编制缓解交通用度、城市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为例,共分为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执法协同、其他领域等6部分管理事项,在每一部分都对发展改革、环保等市级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区县政府、街道乡镇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作了规定,基本做到了有专项责任的,各单位各部门都知道自己的应该做什么,企业和群众也知道遇到问题可以找哪个部门,尤为重要的是,为了落实好责任清单,北京市创新提出了落实“四个责任”要求,即: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正确履行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强化“三定”规定作为部门主体责任的意识,提高履职效能,要落实协同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事项,牵头部门要担负牵头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意识,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首问责任,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首问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靠前协调、主动作为,变“群众跑腿”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推委扯皮;要夯实属地责任,按照权责一致、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区县、街道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保障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
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明确市国土局统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有关部门的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交由市国土局承担,全面完成市、区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机构整合和人员花砖,在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的877名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原则全部划转到位,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的学历占77%,呈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目前,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