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我局在餐饮环节对全省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质量进行抽样监测,抽取样品59批,覆盖全省5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检测,合格产品名单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各餐馆只能从公布的合格产品名单中选购集中消毒餐饮具,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若有违反,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餐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请广大消费者就餐时留意餐馆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发现使用公告合格名单之外的产品,可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