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7日电(记者姜雪兰)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了解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2000万元已经到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正有序开展救助资金拨付工作。
据了解,该基金救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城市“三无”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及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该基金救助标准为: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报销20%;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报销25%;自负部分在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报销30%;自负部分在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报销35%;自负部分在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报销40%;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